亂停電瓶車被查結果查出70條違法
發布日期2019-2-27 瀏覽次數:21523
有停車位不停,不顧文明引導員勸導執意亂停車,10月27日,貴陽市青云路上,一名電動自行車司機面對交警的教育顯得十分不耐煩,說“罰嘛!不就是10塊錢……”隨后交警一查,這名司機7年來非機動車違法70條,加上滯納金,罰款金額達到2510元。
為規范青云路菜市場管理,確保周邊道路暢通,方便購物市民,貴陽市公安交管局南明區分局二中隊在菜場周邊施劃了電動自行車(俗稱電瓶車)停車位,并安排文明引導員在附近值守引導。
10月27日上午11時許,一男子隨意將電動車停在青云路和尚義路交叉口附近路邊,文明引導員上前引導,讓男子將車停入停車位內,可男子拒不配合,執意違停路邊。看到這名司機不聽勸阻,另一名文明引導員也過來引導,見到文明引導員人多,男子騎著車離開了。
剛過一會,南明交警二中隊民警張紅杰發現一輛電動車違停在青云路與遵義路交叉口附近路邊,文明引導員一看,又是剛才那名司機。面對交警的教育,這名司機不耐煩地說:“罰嘛!不就是10塊錢……”
交警進行檢查,這名司機表示沒帶身份證和購車發票,根據司機報的身份證號碼,交警查詢發現,這名司機姓李,從2011年至今各種非機動車違法共70條未處理,其中違停最多,還有闖紅燈等。70條違法加上滯納金,罰款金額為2510元。交警將電動車滯留,讓李某回家取身份證和購車發票,將以前的交通違法處理完后,再返回青云路接受檢查并取車。
原本想著違停不久罰款10塊錢,李某覺得無所謂,依舊我行我素亂停亂放,聽到之前的罰款加上滯納金總共2510元,李某頓時傻眼了。
當天下午3點過,李某帶著一摞繳納罰款的回單回到青云路,出示身份證和購車發票給交警檢查后,保證以后不再亂停亂放。看到李某已將之前交通違法處理,且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接受批評認錯態度較好,已達到教育目的,對李某此次違停的違法行為,交警未做罰款處罰。